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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支持郎平

到底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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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0: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者当真无畏..... [s: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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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家人都觉得肖志军有问题

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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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男的智商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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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9: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法制晚报

死者父母暴打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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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说明:岳父拳脚“教训”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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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死者母亲(左)飞起一脚,踢向女婿肖志军 摄/付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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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人不是死者的丈夫,他们属于罪恶的骈居关系。

同时,这件事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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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9: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再次证明,婚前同居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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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0: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仅想象如果是我的父母会怎样。
恐怕不仅仅是自己暴打,而且会雇人暴打。

当然了,像我这样工科的理智女子是不会犯下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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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0: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妹妹,人家可是事实婚姻,就算没领证,肚子里的孩子也是证明了.要知道事实婚姻也是一种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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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种说法是那男的怕她剖腹产后影响生二胎,估计要是你这样的脾气还不从病床上跳起来掐死他啊! [s: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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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支持郎平于2007-11-27 20:37发表的 :
妹妹,人家可是事实婚姻,就算没领证,肚子里的孩子也是证明了.要知道事实婚姻也是一种婚姻形式.
咱们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
从现代角度来讲,不管双方父母同不同意,只要有一纸证明,婚姻成立;
从传统角度来讲,不管法律如何认证,只要双方父母同意,婚姻成立;
这对同居夫妇,两种条件都不满足。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讲,他们的孩子属于私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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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0: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孩子的父母亲没有法律关系,在我们国家定义为私生子女,没有户口。如果上户口,必须缴纳社会养育费。
从这男人的愚昧程度看,不可能缴纳。
在我们国家没有户口,跟本没有生存的可能,恐怕就是被杀了,公安局都不会管。
这个孩子是上帝的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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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1: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没有户口不要紧,这年头有钱就行.买它个不动产或者投资个项目就能办户口.可惜孩儿他爹无能啊!不然孩儿他娘死不了. [s: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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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1: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楼支持郎平于2007-11-27 21:06发表的 :
其实有没有户口不要紧,这年头有钱就行.买它个不动产或者投资个项目就能办户口.可惜孩儿他爹无能啊!不然孩儿他娘死不了. [s:593]
大佬,您说的是有钱有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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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0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双狐同学是不是学法律的,还是要报考法学硕士? [s:574]
PS:偶认为此男人精神有问题。 [s: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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