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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大家记得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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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潘萍毁容案
杨玉霞毁容案
戴厚英被杀案
聂树斌案
佘祥林案
魏广秀榔头案

我举例的案件里,只有2个不是上海的
其余的都是发生在上海的案件

那几个上海的案件,是非常非常的著名
尤其是魏广秀榔头案
当时上海的长发女子,几乎不敢单独在马路上走的

大家也可以说说,自己家乡的著名案件
发表于 2009-4-15 15: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我怎么那么熟悉 原来大部分都是上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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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5: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
佘祥林案
这2个不是
而且这2个是一个类型的案件(被中国法律,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处罚)
只是一个人活着,一个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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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5: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
马 嘉 爵(人都死了,还要屏蔽)案件
也是非常非常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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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潘萍毁容案应该是90年代的事情吧
恋爱之后的分手导致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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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一个都没有听说过。。。。。
06年青岛开发区有个变态狂,被女友抛弃后,每天晚上骑摩托车,用小刀划红衣长发女子的脸,当时开发区很多女生都不敢穿红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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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从这个案子里
我们可以发现
在法律上,千万别做第一个实验者
如果潘萍案发生在现在
那个凶手一定不会判死刑的
谁让他是第一个呢??
现在的毁容案,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
一般都不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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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块的确不够引起百姓的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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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家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件案例

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前妻的男友  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判决宣读后,很明显的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更多的人轻声说:No!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当然,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美国广播公司(ABC )的另一项调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结果,83% 的黑人表示赞同。不少美国人对陪审团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判决后ABC 的一项调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陪审团换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结果会怎样?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认为结果会不同。宣判后另一项调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认为被告有罪。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则认为警方制造了假证据。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与刑事判决大相径庭的民事判决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尽管辛普森的律师表示他可能无力支付这笔巨款,他将因此而欠下930 万美元的债务。但原告认为辛普森具有潜在的支付能力,他每年仅从出售他的名字、商标等获得的收入就可达300 万美元。
  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而戈德曼的父亲则表示:在两年半之后,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我们感谢上帝。
  根深蒂固的种族对立当然,本案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仍在美国黑白种族之间那种根深蒂固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估计还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通过此案所反映出来的美国人心理颇发人深思。
  林肯总统通过内战在全美国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已一百多年,黑人和白人在公立学校一起上课也有40多年,黑人同样获得了选举权、参政权等各种宪法权利。但历史和传统习惯实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包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如此。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隔膜可能会渐渐淡化,但却永远无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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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咋基本上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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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一个都没有听说过。。。。。
06年青岛开发区有个变态狂,被女友抛弃后,每天晚上骑摩托车,用小刀划红衣长发女子的脸,当时开发区很多女生都不敢穿红衣服。。。。。
way266555 发表于 2009-4-15 15:54
那我一个一个讲
杨玉霞毁容案:杨是一个女教师,而且是个非常好的教师
可是她找了有妇之夫
当那个没良心的男人抛弃她后
这个女人就丧心病狂了
她以教师的身份,向学生家长那里骗到硫酸
她要毁了那个男人的妻子和女儿的容貌
首先她去那个女儿学校处,把小女孩骗出来
因为杨以前对这个小女孩很好,所以小女孩就跟她走了
到了空地,把一大瓶硫酸泼到了小女孩身上后,逃离现场
之后她去找小女孩的母亲,当那个母亲刚打开房门时,她就把硫酸泼了上去
她的行为导致母女2人残疾
虽然事后,她去自首
但法院觉得事情非常恶劣
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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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司法案例怎么奇怪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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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戴厚英是一位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知识分子,有名的才女、作家。她的命运却极其悲苦。她曾经有一个恋人,这个恋人后来因为经受不了那个年月的政治冲击,早早地撒手人寰去了。当时还比较年轻的戴厚英因此关闭了自己的爱情之门,从此以酒为伴,以烟为侣,写写文章、写写日记,孤孤单单地在充满了凄风苦雨的人世间漂泊。
   一九七六年以后,国家“拨乱反正”。到八十年代,戴厚英被擢升为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开始发表作品,渐渐在学术界、文学界有了名气,1985年被吸收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进入九十年代,戴厚英仍是单身一人,由于有了年纪,生活需要有人照料,她就把自己的一个侄女戴慧邀来同居。
   1996年的一天,家里来了一个年轻的乡下男子,开口就称戴厚英“大姑”,他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还呈上了一封信。这封信是安徽省颖上县来的,写信的人是一位退休的中学校长,此人以前曾是戴厚英的中学老师。他说,他的孙子二十多岁了,不愿意在家务农,又没有本钱做买卖,光是想到大城市里混。他央求戴厚英,看在往日师生一场的情分上,给这个孩子找个工作。
   虽然与这位往日的老师三、四十年无甚来往,为人颇重情谊的戴厚英还是容留了他的孙子。她叫侄女好好招待他,给他做好吃的东西,给他买了一些新衣服。然而,工作却是非常地不好找:戴厚英的人际圈子是学术界、文学界,如果帮谁找个编辑、打字工什么的工作倒还没有多大问题,但是老师的这个孙子没有什么文化,无法胜任这一类的职位。没奈何,戴厚英一面安慰老师的孙子,叫他耐心地等待,一面四处奔走,继续为他找路子。
   1996年8月25日,人们发现,年近花甲的戴厚英在她的上海寓所被人残忍地杀害,她的年轻的侄女戴慧也惨早毒手。从现场勘验的结果来看,戴厚英与其侄女戴慧曾遭凶手猛烈袭击、刀砍、勒杀,死状惨不忍睹。戴厚英与侄女戴慧身上的首饰尽被取走,家里被人翻得一塌糊涂,钱币一分不存。很显然,戴家遭到了抢劫,歹徒因为抢劫而行凶,残忍地杀死了这一老一小两个女性。
   生前一直爱写日记的戴厚英,有幸记载了她接待颖上县的来人的全部情况,无意间给歹徒留下了一条注定要被追踪的线索:上海警方从她的日记里锁定了这个人,奔赴安徽抓住了他。杀人的事无法抵赖,颖上县的来人手里还保存着尚未卖掉的戴厚英与其侄女戴慧的首饰。
   警方问:这些首饰是谁的?
   歹徒(即颖上县的来人)答:是大姑和那个妹妹的。
   警方问:怎么到了你手上?
   歹徒答:我抢的。
   警方问:怎么还在你手上?
   歹徒答:没有好价钱。
   警方问:戴厚英和她的侄女是谁杀死的?
   歹徒答:是我。
   警方问:为什么要杀死她们?
   歹徒答:我想搞她们家的钱,又怕她们回头告我,也怕大姑告诉我爷爷,心想只要灭口就行了。
   警方问:你在戴厚英家里,她们对你好吗?
   歹徒答:真是太好了,那个妹妹每天都给我做好吃的,她们还给我置新衣服。
   警方问:戴厚英给你找工作了吗?
   歹徒答:她正在找。
   警方问:那你为什么还要抢劫戴厚英?
   歹徒答:大姑老是说高工资的工作我干不下来,象那些看大门、打扫卫生的工作薪水又太低。我想,干这些事我什么时候都发不了财。大姑是堂堂大教授,她们家肯定特别有钱,抢了她,我可以马上发财。
   警方问:抢了多少钱?
   歹徒答:几百块钱。
   警方问:你在杀死戴厚英的时候,她说了什么?
   歹徒答:她说‘你会后悔的’。
   警方问:你现在后悔吗?
   歹徒答:当然后悔。
   警方问:为什么?
   歹徒答:不管谁杀了人,一挨公安局逮去,非枪毙不可(大哭)。

   当然,落网不久,这个十恶不赦的狗贼便被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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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从这个案子里
我们可以发现
在法律上,千万别做第一个实验者
如果潘萍案发生在现在
那个凶手一定不会判死刑的
谁让他是第一个呢??
现在的毁容案,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
一般都不死刑了
bibiff 发表于 2009-4-15 15:54

在民风尚且淳朴的90年代
这个案件所折射出的那些震撼是很可怕的
而且这个案件有着深远而不容忽视的社会舆论效力
被判死刑也不是很难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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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魏广秀榔头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魏广秀于1997年2月18日至4月14日,携带钝斧先后至本市杨浦区、宝山区,采用持斧敲头等手法实施抢劫13起,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并致2人死亡、6人重伤、6人轻伤。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魏广秀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要求依法严惩。被告人魏广秀对被指控的全部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对魏广秀1997年3月18日作案时对被害人的部分加害情节进行了辩护。被害人周美丽对起诉指控内容没有表示异议,要求对被告人魏广秀从重惩处。被害人胡淑华的诉讼代理人提出,魏广秀对胡淑华实施犯罪一节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广秀于1997年3月18日至同年4月14日,携带作案工具钝斧1把,窜至本市杨浦区军工路、宝山区海滨新村等处,采用尾随单身妇女至僻静处、持斧猛击被害人头面部等暴力手段,先后对13名妇女、1名男子实施抢劫作案共13起,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500余元,并致2人死亡、6人重伤、6人轻伤。分述如下: 1997年3月18日晚,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杨浦区军工路东费家巷附近,尾随单身行走的青年妇女胡淑华,持斧朝胡头面部等处连续猛击数下,并猛扼胡的颈部,致被害人胡淑华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魏作案后,劫得人民币80余元逃逸。 同年3月20日晚11时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宝山区湖南3村,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施林芳至28号门前,持斧朝施头部猛砸数下,致被害人施林芳颅顶骨粉碎性骨折,因颅脑损伤而死亡。魏行凶后,劫得女式背包l只,内有不锈钢饭盒和皮夹各l只、太极通天液4盒等物。 同年3月21日晚9时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杨浦区军工路,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郑某至田堵宅l号门前,持斧朝郑头面部猛击数下,造成被害人郑某右颞、顶部多发性骨折,致轻伤。魏行凶后,从郑身上劫得背包1只,内有人民币200元及雨伞等物。 同年3月22日晚9时半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宝山区泰和路700弄,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李某至泰和路700弄5号门前,持斧猛击李头部数下,造成被害人李某右侧颞骨多发性骨折、右颞叶脑挫伤,致重伤。魏行凶后,从车身上劫得背包1只,内有人民币100元、微型手电筒1只等物。 同年3月23日晚9时半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宝山区海滨7村,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刘某至36号门前,持斧猛击刘头部数下,造成被害人刘某右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脑室高压,中线转移,致重伤。魏行凶后,从刘身上劫得皮包l只,内有人民币600元和价值人民币1250元的钻戒l枚、ROSSINI牌手表1块,合计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以及金项链1根等物。 同年4月1日晚10时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宝山区海滨3村,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韩某至50号门前,持斧猛砸韩头部数下,造成被害人韩某颅中窝骨折、左枕部凹陷性骨折,致重伤。魏行凶后,从韩身上劫得背包l只,内有微型手电筒1只、钥匙等物。 当晚,被告人魏广秀又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海滨新村,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周美丽至14号门前,持斧猛击周头部数下,造成被害人周美丽左侧前额、右侧颞部、头顶部裂创,致轻伤。魏行凶后,从周身上劫得背包1只,内有人民币300余元和价值人民币60元的手表2块,以及节能灯1盏等物。 同年4月2日晚8时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杨浦区军工路,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阚某至东费家巷东面田间小路,持斧朝阚头部猛击数下,并拳击阚面部,造成阚容貌毁损,致重伤。魏行凶后,从阚身上劫得尼龙包1只,内有人民币100余元和价值人民币25元的海达牌手表l块,以及金项链l根、金戒指l枚等物。 同年4月4日晚7时15分,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杨浦区开鲁4村,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卢某至63号门前,持斧朝卢头部猛击数下,致卢轻伤。魏行凶后,从卢身上劫得皮包1只,内有人民币300余元和价值人民币1038元的金鸡心l枚,合计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以及金项链1根、雨伞1把等物。 同年4月5日晚10时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杨浦区市光2村,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宋某至12号门口,持斧朝宋头部猛击数下,造成被害人宋某上颌骨、左颞骨、颅中窝等处多发性骨折,致重伤。魏行凶后,从宋身上劫得人民币200元。 同年4月6日晚7时45分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杨浦区闸殷路,尾随单身行走的妇女杜某至181弄29号门前,持斧朝杜头部敲击数下,造成被害人杜某左额部、左顶部、枕部挫裂创,致轻伤。魏行凶后,从杜身上劫得拎包l只,内有人民币100余元等物。 当晚9时许,被告人魏广秀又携带作案工具钝斧,窜至本市宝山区湖南镇卫生科路,趁单身行走的青年妇女高某不备,持斧猛击高的头部,造成被害人高某开放性颅脑损伤,致重伤。魏行凶后,从高身上劫得皮包l只,内有人民币数10元和价值人民币335元的摩托罗拉数字式寻呼机1只,以及化妆品等物。 同年4月14日中午12时30分许,被告人魏广秀携带钝斧,窜至本市共青森林公园“盈湖垂钓”景点处,趁正在该处休息的周某、朱某2位老人不备,持斧猛砸2人头部,造成被害人朱某额部、左顶部和右顶部头皮挫裂创,左额骨凹陷性骨折,周某左眼后弓部皮肤处有l处挫裂创,左额眶缘骨骨折,均致轻伤。魏行凶后,从周身上劫得合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的金项链l根、金戒指1枚。 以上事实,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魏广秀当庭作了供认,魏供认抢劫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以及劫得财物的种类、特征、数额等,均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证据相符,并当庭经诉讼各方质证、核实。公诉人举证的从魏广秀住处查获的一寻呼机,其号码与被害人被劫寻呼机号码一致;从魏广秀和其亲友处查获的金饰品、手表、皮夹、背包等,经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亲属辨认,确认均系被害人被劫物品。上海市价格事务所《物品价值鉴定结论书》证实了魏广秀所劫物品的价值。公安机《尸体检验报告》、《损伤鉴定报告》证实魏广秀在抢劫中致2人死亡并重伤、轻伤各6人的事实。从魏广秀住处查获的钝斧一把,魏供述是其实施13起抢劫的作案工具,经法医鉴定,该钝斧上沾有人血,该钝斧能形成14名被害人头部的伤痕。此外,还有证实魏广秀有作案时间、条件的诸多证人的证词以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报案陈述等证据证明属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广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3次,劫取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500余元,并致2人死亡,重伤、轻伤各6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广秀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魏广秀于1997年3月18日对胡淑华实施犯罪一节,魏是在采用暴力劫取财物过程中致胡死亡,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因此对被害人胡淑华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对魏此节犯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的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魏广秀的辨护人关于此节部分加害情节的辩护,本院认为,这不影响对魏的定性和量刑。被告人魏广秀犯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且魏刑满释放后未满3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惩处,故对被害周美丽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于以支持,对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请求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第61条、第53条第1款、第6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广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犯罪工具钝斧1把予以没收,赃物、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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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辛普森案子更多是当时美国社会白人和黑人的一种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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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辛普森杀妻案中,李昌钰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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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
佘祥林案
这2个案件,都是警方为了尽快破案
没有任何证据的把这2个人抓了
其中聂树斌是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佘祥林是有期徒刑
聂树斌死后,警方在异地抓到了这个案件的真正凶手
聂才得到平反,可是人早死了
佘祥林的妻子在失踪多年后,终于在人间出现
佘才获得清白,可是他的青春以及时光都不在了
相比聂,他能活着,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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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魏广秀榔头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魏广秀于1997年2月18日至4月14日,携带钝斧先后至本市杨浦区、宝山区,采用持斧敲头等手法实施抢劫13起,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并致2人死亡、6人重伤 ...
bibiff 发表于 2009-4-15 16:04

真正的恐怖片,[s: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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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恐怖片,[s:678]
叶不知秋 发表于 2009-4-15 16:13
是的
这个真的是发生在上海的恐怖片
当时社会上的女性
尤其是杨浦,宝山地区的女性
怕的要死
我妈妈当时在杨浦上班
每天爸爸要去接她的
不然全家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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