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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迟早要还的,马6党上了人民网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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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09: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段近4分钟的视频在各大网站论坛上广为流传。视频中,20多辆经过改装的马自达6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将一辆悍马车团团围住,逼迫其以30码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缓慢爬行,直到10分钟后悍马车拉响警报。这一幕并非电影中的一个场景,而是在宁(南京)连(连云港)高速公路上演的真实一幕。这段视频迅速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南京当事车友遭到了网友排山倒海般的谴责,甚至引发了对这帮车友素质的质疑。昨天下午,在晨报记者采访中,参与围堵悍马事件中的一位南京当事车友致电晨报记者,希望通过晨报再次向悍马车主道歉。宁连高速淮安交巡警大队同时表示,在高速公路上故意低速行驶,违反了我国交通法。如果视频内容属实,可由省级交管部门调查处理。
  
    记者就“20辆车围堵悍马”事件致电宁连高速淮安交巡警大队。 该大队一位负责人在查询了110报警记录后告诉记者,他们的报警系统中并没有相关记录,他个人也没有听说过“围堵悍马”的事情。“如果能够确定视频内容属实,并确定围堵事件的发生地段,可以交由省级交管部门调查处理。”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而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围堵其他车辆并低速行驶的行为肯定违反了交通法。  
  
  马6当事人曾高调回应本次事件
  同大多数处于漩涡中心的人选择沉默有所不同的是,这群人选择了以高调的方式回应。在得知自己围堵悍马的行为被网络曝光之后,他们主动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模拟被捕的照片,以示对网络一片谴责声的蔑视。 对于为什么手举“嫖客”字样,网名“巴洛克刀客”自称在广电部门工作的马六男说:“表以为把偶们地姓名电话在网络公布偶们就怕死了,用不着你们查,今天老子主动照片公布给他们看,看他们能玩出什么吊花样来?你们不是讲老子犯法吗?老子周末就在这边坐着等你们来抓啊。犯法要讲证据的。么的证据就滚里妈麦笔死一边去。
   
  阿祥――“西祠马六版”版主,整个事件最活跃的人物,网友发现,此人曾在两个月以前驾驶一辆蓝色马六,车号苏AP54**抢黄灯时把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撞飞,并当场死亡,目击者称当时车速极快。关于此名肇事者是否就是“阿祥”,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据网友披露,此次围攻悍马事件的带头车辆就是“苏AP54**”,同肇事车辆车牌一致。
  
  网友说:他们应该去坐牢
  
  我认为,马六集团同时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寻衅滋事两种犯罪行为。首先,对于悍马车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因道路堵塞,在高速上被堵的其它车主来说,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采取两罪并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7-9-5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就急忙回楼主的帖子,先说句抱歉!!
抛开马六党不说,马六的交通事故是出的挺多的,这点我的同行们就知道。 [s: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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